摘要:鉴于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安徽省、江西省、浙江省疫情形势变化,根据省防控办工作提示,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市指挥部同意,决定对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安徽省、江西省、浙江...
鉴于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安徽省、江西省、浙江省疫情形势变化,根据省防控办工作提示,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市指挥部同意,决定对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安徽省、江西省、浙江省部分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北京市
1.对4月12日以来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垡头西里社区、南磨房(地区)乡南新园社区、十八里店(地区)乡周家庄中路19号院、三间房(地区)乡艺水芳园社区,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4月12日以来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经开区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二、内蒙古自治区
对4月12日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东山街道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三、辽宁省
1.对4月12日以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帽盔山街道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4月12日以来辽宁省丹东市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四、江苏省
对4月12日以来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来衢返衢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五、福建省
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六、河北省
对4月12日以来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七、安徽省
对4月12日以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来衢返衢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八、浙江省
对杭州市、衢州市的“三区”划分按照实际管控情况动态调整,详见《疫情风险地区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信息表》。
疫情风险地区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来源: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王旭娇
一审:占炳东、曾素庆
二审:刘文勇
三审:马俊兵